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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遴选和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4 15:26:21点击量: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遴选和核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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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种业振兴行动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一轮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的通知》(农种发〔2021〕2号)要求,今年种业管理司将会同全国畜牧总站组织新遴选一批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和国家核心种公畜站,并对有效期满5年及经营主体或场址变更的单位开展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


(一)遴选依据。按照《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奶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肉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羊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肉鸡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水禽遗传改良计划(2020―2035年)》、《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国家核心种公牛站遴选标准》(畜种办〔2023〕1号)等配套办法开展遴选工作。


(二)遴选数量。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7家,其中开展地方品种选育的4家;国家核心种公猪站3家;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6家;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5家;国家核心种公牛站4家;国家羊核心育种场5家;国家肉鸡核心育种场3家和良种扩繁推广基地3家;国家水禽核心育种场3家和良种扩繁推广基地3家。


(三)遴选程序


1.申请。申报单位向省级种业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2.省级审核推荐。省级种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对符合遴选标准的分类汇总后报送至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3.组织遴选。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业审查、现场审核和会议评审。


4.公布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结果名单。


二、核验工作


(一)核验依据。《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


(二)核验对象。有效期满5年的47家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猪站和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名单见附件),经营主体或场址变更的单位。


(三)核验程序


1.申请。资格满5年及经营主体或场址变更的单位,应主动向省级种业主管部门提出核验申请。


2.省级审核。省级种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畜种分类汇总报送办公室。


3.组织核验。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综合考评、现场审核和会议评审。


4.公布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结果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种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遴选和核验工作,安排专人对接,并于9月20日前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办公室。


(二)有关文件及申请表可在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nahs.org.cn/zt_10027/qgxqycgljh/tzgg/)。


(三)遴选、核验申报材料请于9月25日前报送至办公室。其中疫病检验报告应由省级以上疫控部门出具,且为当年的检验报告。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发送至myc-nahs@agri.gov.cn。


(四)遴选、核验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在申报日期截止前提交相关资料。办公室组织成立遴选、核验工作组。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组应及时向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四、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创新发展处


联 系 人:邓超、厉建萌


联系电话:010-59193282


(二)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畜牧总站畜禽种业指导处)


联 系 人:邱小田、李姣、李广栋


联系电话:010-59194336、010-59194782


电子邮箱:myc-nahs@agri.gov.cn


附件:有效期满5年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基地、站)核验名单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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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